租船業(yè)務
訪問量:1736次 日期:2011年03月22日1.特點:
國際貿易運輸中另一種重要的船舶經營方式是租船運輸(CHARTERING),船東(或二船東)向租船人之間提供的不是運輸勞務,而是船舶的使用權。船東和租船人之間所進行的租船業(yè)務是對外貿易的一種商業(yè)行為,也叫無形貿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場上進行。在那里,船東(SHIP OWNER),租船人(CHARTERER),船舶經紀人(SHIP BROKER)聚集在一起,互通情報,提供船舶和貨源,進行租船活動。在租船市場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過經紀人進行的。他們擁有廣泛的業(yè)務聯(lián)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況,促使雙方選擇適當?shù)那⒄剬ο?。交易成功,經紀人就可取得一定的報酬,船舶經紀人除促成船舶租賃業(yè)務外,還代辦船舶買賣,船舶代理等業(yè)務。他們的主要作用是為委托人提供最合適,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場行情,當事人資信及答復委托人的咨詢,為當事人雙方斡旋并解決困難。
具有如下特點:
(1)屬不定期船,沒有固定的航線,裝卸港及航期。
(2)沒有固定的運價。
(3)租船運輸中的提單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提單一般為只有正面內容的簡式提單,并注明“ALL TERMS AND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這種提單要受租船契約約束,銀行不樂意接受這類提單,除非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
(4)租船運輸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費,裝卸費及船期延誤按租船合同規(guī)定劃分及計算,而班輪運輸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營運支出均由船方負擔。
(5)租船主要是用來運輸國際貿易中的大宗貨。
2.租船方式:主要有程租(VOYAGE CHARTER) 和期租(TIME CHARTER)兩種。
(1)程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按雙方事先議定的運價與條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倉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間進行一個或多個航次運輸指定貨物的租船業(yè)務。又可分為:
(1)單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只租一個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負責將指定貨物由一港口運往另一港口,貨物運到目的港卸貨完畢后,合同即告終止。
(2)來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個單航次后,緊接著在上一航次的卸貨港(或其附近港口)裝貨,駛返原裝貨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貨,貨物卸畢合同即告終止。
(3)連續(xù)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即洽租連續(xù)完成幾個單航次或幾個往返航次的租船。在這種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線上,連續(xù)完成規(guī)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航次,合同才告結束。
(4)包運合同(CONTRACTOF AFFREIGHTMENT:COA)又稱大合同。即只確定承運貨物的數(shù)量及完成期限,不具體規(guī)定航次數(shù)和船舶艘數(shù)的一種租船方式。
?。?)期租: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一定時期的租船方式,在這期限內,承運人可以利用船舶的運載能力來安排貨運。租期內的船舶燃料費,港口費用以及拖輪費用等營運費用,都由租船人負擔,船東只負責船舶的維修,保險,配備船員和供給船員的給養(yǎng)和支付其他固定費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內不變,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載重線時的載重噸每噸每月若干貨幣單位計算,每
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預付一次。
?。?)光船租船(DEMISE OR BAREBOAT CHARTER),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與期租不同的是船東不提供船員,光一條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備船員,負責船舶的經營管理和航行各項事宜。在租賃其間,租船人實際上對船舶有著支配權和占有權。
3.租船合同
又稱租約,是載有租船訂約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的一種運輸合同。程租使用較廣的有“標準雜貨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PARTY--DENCON)簡稱金康合同。期租則有“標準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CHARTER PARTY-BALTIME)又稱巴爾的摩租船合同。程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合同當事人;
2.船名和船旗;
3.貨物;
4.裝卸港;
5.受載日和解約日(LAYDAYS AND CANCELLING DATE);
6.運費(FREIGHT);
7.裝卸費用的劃分;
8.許可裝卸時間(LAYTIME,LAYDAYS);
9.滯期費和速譴費(DEMURRAGE AND DESPATCH MONEY)。
期租合同的主要條款:
1.船舶說明(DEScriptION OF THE SHIP);
2.租期(CHARTER PERIOD);
3.交船(DELIVERY OF VESSEL);
4.租金(HIRE);
5.停租與復租(OFF HIRE/SUSPENSION OF HIRE OR ONHIRE);
6.還船(REDELIVERY OF VESSEL);
7.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