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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政府出臺新舉措提高汕頭港集聚力

訪問量:3164次   日期:2015年08月19日

港口建設關系汕頭未來發(fā)展,已被市委市政府列為我市“一號工程”。記者了解到,為引導集裝箱貨源向汕頭港聚集,鼓勵和扶持港航企業(yè)在我市擴大集裝箱運輸業(yè)務,日前,市政府出臺相關意見,從現(xiàn)在起連續(xù)3年,每年2000萬元獎勵集裝箱運輸有關企業(yè),扶持汕頭港集裝箱運輸發(fā)展。

  汕頭港是我國“一帶一路”戰(zhàn)略的關鍵節(jié)點,已被國家列入“一帶一路”加強建設的15個沿海港口之一。目前,汕頭港有7個港區(qū),港口通過能力3445萬噸,與世界58個國家和地區(qū)的272個港口有貨運往來。已開通至地中海、中東、菲律賓、日本、南韓等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11條;內(nèi)貿(mào)集裝箱航線14條,直達上海、青島、天津、大連等25個港口。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在此重大發(fā)展機遇期,市政府出臺扶持汕頭港集裝箱運輸發(fā)展的意見,將有效挖掘現(xiàn)有碼頭潛力,吸引腹地集裝箱貨源通過汕頭港進入口或中轉,提高汕頭港對腹地集裝箱吸引力。

  據(jù)了解,《意見》中的主要扶持措施包括:對新增的國際近洋集裝箱班輪航線(港、澳、臺航線除外)運營滿一周年且一年內(nèi)掛靠36航次以上的航線營運商,每條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年度獎勵總金額為200萬元;對新增的國際遠洋集裝箱班輪航線運營滿一周年且一年內(nèi)掛靠36航次以上的航線營運商,每條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每年度獎勵總金額為300萬元;對在汕頭港裝卸中轉集裝箱的碼頭經(jīng)營企業(yè),每中轉標準箱給予不超過50元的獎勵,每季度獎勵總金額為125萬元;對拖運集裝箱到廣澳港區(qū)裝卸的拖車公司,每季度自然重箱運輸量前10名拖車公司,按每自然重箱不超過300元的獎勵,每季度獎勵總金額為250萬元。如當年度或當季度的獎勵超過相應的獎勵總金額,則各獎項的獎勵標準同比例降低。總的來說,就是各項獎勵資金每年度總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各項獎勵金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來源:汕頭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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